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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:发生火灾时 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扑救

2014-8-6 17:19:57      点击:

      东快讯 学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,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。这是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《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》中了解到的。

      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,学校法定代表人将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。学校要组织开展师生、员工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,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;并设置消防安全课程,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,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,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、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;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。小学、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,普通高中、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、志愿活动考核体系等。

      按照规定,学校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,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,使师生、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。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,每一位师生、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。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定期组织开展演练,并结合实际情况,不断完善预案,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,并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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