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女子手机放床上充电引发火灾被判拘役30天
23岁的郭姓女子开庭时,坚称自己将充电中的行动电源放在床头柜,是正常使用行动电源,不知为何鉴定结果会认定行动电源放在易燃的床铺上。
法官认为郭姓女子的说词为事后推词,不足采信;至于她使用的行动电源厂牌,郭姓女子说已想不起来名称,且行动电源被严重烧毁难以辨识,无法追究行动电源厂商责任问题。台中地院判决指出,郭姓女子和朋友合租套房,去年3月25日上午7点30分,郭姓女子上班前,将充电中的手机行动电源放在床上,9点12分,行动电源引燃,烧毁套房内的装潢与家具。
警消勘查火场后,依现场燃烧状况、火流延烧路径与烧损程度分析,床上的手机行动电源附近应为起火处;再勘查行动电源塑料外壳及内部,烧损碳化严重,认定起火原因是行动电源引起火灾。
认定起火原因是行动电源引起火灾。
郭姓女子不相信手机行动电源会引火,认为她床头装潢处有装饰灯,她连续换两个新灯泡,打开电源仍烧掉灯泡,怀疑是电线线路短路。
火灾调查人员勘查后发现室内配线完整无异状,依现场火流显示起火处在床铺上,和电线与灯泡较无关,现场也未发现电源线短路现象。目前郭姓女子与屋主已就烧毁的装潢与家具赔偿问题调解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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